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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关于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日期:2019-05-31 11:59字号:    

(深市监罗公告[2019]1号)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个体工商户不办理税务登记案件,现已调查终结。这批个体工商户因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吊销该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述拟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的名单见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名单》,并可在本局公告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amr.sz.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查询。

  本局听证联系电话:25655837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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