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0〕21号
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我市于2014年建立了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监测制度,原市经贸信息委发布实施了《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4〕20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7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管理工作,保障深圳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我局启动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暂行办法》实施效果评估,根据中央、省、市对菜篮子工作的新要求,比照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先进做法,在《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5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716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2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xdny@mail.am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