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30号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圳拟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立法修订工作。《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商事制度改革。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改革实施成果需要固化,新问题需要解决,持续改革需要引领等现实情况,亟需进行立法修订。为此,修订《若干规定》连续四年列入了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市市场监管局从2016年开始就组织专人着手《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以及持续的修改完善,目前初步形成了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稿及其说明全文予以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7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把意见发送邮箱:ZCJFZK@mail.amr.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对照表
3.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