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13号
为顺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2019年5月21日,市政府印发新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5号),将评审范围从侧重于经济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大领域,扩大了评奖面,增加了授奖数量。
为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和组织运作,保证市长质量奖工作规范高效开展,依据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包括《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7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林建国收,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1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njg2@mail.am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