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的监督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碳排放核查管理的实践经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2月28日前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83070483,电子邮箱:suwb@szmq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