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51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快探索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发展,根据《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77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深财行〔2018〕3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工商物价大厦912室收,联系电话:83070462(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ojian@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