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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意见

来源:日期:2024-11-22 11:45字号:    

深市监联〔2024〕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高标准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加快建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河套深圳园区)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同香港推进国际科技创新这一中心任务,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战略机遇,以建立更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牵引,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着力点,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机制,聚焦提升创造质量、优化市场服务、强化金融支持、推动深港联动,大力培育良好生态,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化运营。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坚持改革创新、接轨国际、深港协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原则,从规则衔接、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创造运用、支撑体系等环节完善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努力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深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9年,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深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衔接更加紧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更加活跃,金融服务更加优化,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专利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大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运营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建立,与香港园区协同创新的格局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国际化运营机制规范有序,专利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深港知识产权合作成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典型示范,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二、重点任务与主要措施

  (一)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为河套深圳园区创新主体在互联网、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提供快速预审服务,支持创新主体参与批量预审、复审无效优先审查等试点业务。

  2.支持河套深圳园区内具备条件的主体申报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站,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产业领域提供指导服务。

  3.联合香港知识产权署,探索推动将香港创新主体全面纳入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范围。

  4.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河套深圳园区设立工作站点,支持河套深圳园区创新主体提升专利、商标质量及运用效益。

  5.建立和完善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支持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和专利池,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产业创新专利导航服务。组织知识产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专家,为河套深圳园区生物医药等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提供指导服务。

  6.健全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发挥河套深圳园区协同创新优势,支持园区创新主体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7.支持园区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8.鼓励园区创新主体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9.支持福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园区创新主体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10.加强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协同处置。深圳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对香港、澳门等海关通报的知识产权案件线索高效协同处置。

  11.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引,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依法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依法处理侵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13.依托跨部门衔接、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通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加大全链条执法和源头打击力度,依法实施先行发布行政禁令制度,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14.探索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开展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开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窗口和审理室,探索开展专利行政确权和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联合审理试点工作,探索委托知识产权领域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开展行政裁决。

  15.探索开展版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立版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

  16.探索选聘港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调查官,为跨境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17.对重复侵犯专利权、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依法引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

  18.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定河套深圳园区重点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引,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线上服务机制。

  19.探索构建跨境数字资产互认协同机制,基于深港数据固证平台和两地共认的“跨境数据互融互通”标准,打造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证据保全固化云平台。

  20.深化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流通和权益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数据管理,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1.建设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对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建设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

  22.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23.鼓励选任香港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

  24.建立市、区检察院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平台,优化知识产权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五)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25.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允许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

  26.建立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案件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香港调解+深圳仲裁”和“深圳调解+香港仲裁”等多元化解方式。

  27.支持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仲裁、调解机构探索与香港相关仲裁、调解机构在河套深圳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合作机制,开展深港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跨境服务。

  28.积极吸纳香港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员,探索拓宽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受理范围。

  29.鼓励调解组织优先吸纳香港从事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专业人员进入涉港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员队伍,探索开展深港两地调解员联合调解。

  30.完善知识产权商事调解机制,加强落户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调解机构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事调解机构进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供定制化调解服务。搭建“线上+线下”调解平台,引入人工智能提高调解效率,充分利用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已有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31.鼓励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引入知识产权中立评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就争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处理结果等中立评估并出具意见。

  32.加强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港澳及国际知识产权培训资源,加大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仲裁员、律师、调解员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六)促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

  33.探索知识产权跨境交易运营路径,加快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河套)国际转化试点平台建设,健全平台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和国际创新成果在内地转化。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流程,开发智能化评估工具。探索跨境知识产权证券化,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34.组织开展跨区域的展示推广、路演推介等活动,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落地。支持在河套深圳园区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等各类资源集聚。

  35.全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创新发展,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丰富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

  (七)加强与香港园区协作

  36.支持河套深圳园区就知识产权工作与香港园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研究协调解决涉及深圳园区和香港园区的知识产权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河套深圳园区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机制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创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创新动态更新机制,持续谋划创新政策,条件成熟后依程序提请审议发布,探索逐步构建衔接香港、接轨国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体系,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要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促进部门协同共治,加强实施成效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加强条件保障

  河套发展署、福田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人力、经费等各项保障支持力度,统筹推进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河套深圳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大改革创新实施、重大政策落实和重大平台项目建设。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司法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国际仲裁院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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