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通告〔2018〕28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人才智库的运用和管理,我委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保字〔2010〕17号) 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01侯雯婷收,联系电话:83070700(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 HouWT@szmqs.gov.cn,YangHL1@szmqs.gov.cn。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报表
3.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