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多报合一、一次申报 无障碍 长者版返回首页

什么是年度纳税申报,商事主体年报多报合一?

自 2018 年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取得 " 多证合一 " 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 " 商事主体 "),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 " 多报合一 "年报申报,即商事主体通过一次申报完成税务部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市场监管部门商事主体年报报送。

最新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监信〔...

改革背景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年报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共享、监管不协同,制约了年报工作效能的提升,年度报告制度也未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

特别之处

  • 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商事主体年报的“多报合一”

      近两年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各地先后实施了商事主体年报与统计、社保、海关等年报的多报合一。但深圳市实施的商事主体年报与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多报合一在全国尚属首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实施多报合一改革,为全国探索年报多报合一提供了新的改革思路。

  • 优化服务,实现了一键即报。

      多报合一功能设计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注重用户体验,在系统建设上下功夫、在科技创新上想办法,商事主体只要轻松点击电子税务局多报合一”“一键授权按钮,即可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操作方便、快捷。

  • 突显了对商事主体依法纳税行为的鼓励和保护

      此次多报合一改革以税务部门所得税纳税申报为切入点,市场监管部门对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果予以认可,进一步减轻了依法纳税商事主体的负担,有效避免了其因疏忽漏报商事主体年报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商事主体依法纳税行为的鼓励和保护。

  • 强化了商事主体的自律自治、诚实守信

      多报合一改革以后,商事主体向税务部门报送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商事主体年报将实现数据同源,从制度上有效规范商事主体填报年报数据行为,使商事主体报送数据不能假不敢假,促使商事主体不断加强自律自治,诚实守信。

视频解读

申报步骤

  • 1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 2登录

  • 3进入待办事项

  • 4选择报送”多报合一“

  • 5确认同意共享数据

  • 6选择要共享的数据

查询是否报送成功

温馨提示

  (一)实施滚动年报的经营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下列经营主体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2023年12月31日当日企业类型进行判断认定。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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