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8 年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取得 " 多证合一 " 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 " 商事主体 "),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 " 多报合一 "年报申报,即商事主体通过一次申报完成税务部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市场监管部门商事主体年报报送。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滚动年报工作的通知》(市监信〔...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年报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共享、监管不协同,制约了年报工作效能的提升,年度报告制度也未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
商事主体每年需要向多个政府部门报送年报,增加了商事主体的负担。
各部门年报报表存在重复数据和事项,由于没有数据共享,需要商事主体重复填报。
商事主体向不同部门报送年报报表时,填报数据不规范、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
1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2登录
3进入待办事项
4选择报送”多报合一“
5确认同意共享数据
6选择要共享的数据
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amr.sz.gov.cn,进入"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查看。
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商事主体年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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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看。
(一)实施滚动年报的经营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下列经营主体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2023年12月31日当日企业类型进行判断认定。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