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深圳市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支持和引领作用,我局拟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9号)进行修订,并形成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标准处,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6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angsw@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