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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了信用信息处理、归集等管理规定,强化了信用主体知情权、昇议权等权益保护,优化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信用监管制度。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由市场监管部门起草的社会信用地方法规,其整体系统性、价值引领性和实体经济性得到了广泛关注。 (89.8新闻频率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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