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最佳损友
人物:赵纲、辉仔、阿彬
旁白:周末,赵纲的发小阿彬和辉仔约他一起吃饭,赵纲堵车要晚点儿到,二人点好菜,边吃、边聊、边等。
辉仔:阿彬,你从坐下就开始玩手机,咱俩是老夫老妻吗?没话说是吧!
阿彬:对不住啊兄弟!我哪是玩啊、我是愁啊,自从年后转了岗,负责我们公司新媒体运营,我就一点儿玩手机的兴致都没有了,看着手机我就愁!
辉仔:你不是一直想做新媒体吗?达成所愿,好事儿啊!喝一个,庆祝下!
阿彬:庆祝啥,提起来就头疼,我现在主要负责小视频推广,天天绞尽脑汁想策划、写文案、不是在拍视频就是在剪视频……
辉仔:这一天天的多充实啊!
阿彬:充实?是啪啪打脸打的结实!你看看,转发三位数;点赞两位数,没有流量就没有广告费,业绩不涨我这发际线可是蹭蹭往上长,压力大啊!
辉仔:唉呀、阿彬,你就是太实在了!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抄来抄去才有提高嘛!搜爆款、照着抄,打上你的水印,就是你的!抄好了还愁什么点击量,收获广告商那就是分分钟的事儿……哎呦喂、谁打我头?
赵纲:我!还收获广告商呢!真听你的,他分分钟收获法院传票!
辉仔、阿彬:呦、赵纲!你小子啥时候到的?
赵纲:有一会儿了,看你俩聊得欢,我站后边没吱声,辉仔,打小儿你就鬼主意多,刚才你说的我可都听见了!
辉仔:我说的,有错吗?想要流量那玩的不就是个套路!
赵纲:在没有得到创作者的许可下,抄袭、复制他人作品,还要植入广告用来营利,是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辉仔、阿彬:这么严重?
赵纲:无知者无畏是吧,来,今天这个饭局就给你俩普普法,先从最严重的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旁白:三人边吃边聊,阿彬听得频频点头,而辉仔呢,不知是喝了酒还是觉得羞,脸是越来越红。
阿彬:做这行,真心知道原创不容易,要是我做出了爆款,也不愿意让别人抄了去啊!
赵纲:对!我们既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也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辉仔,你脑子转得快,多用在正道儿上,不如帮阿彬多想想有创意的好点子!
辉仔:嗯,知道了,我一定尽力,幸好有你这个良师益友,我才没做坑了朋友的损友!
(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