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全国首部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有效性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机构和技术有效性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进一步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的制度基础。
《评价规范》规定了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流程,对快检机构和快检技术有效性评价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规范了监督检查工作,为推动快检技术更好应用于深圳市工业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了解,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机制具有快速、精准、节约、包容的特点,有效弥补了传统检验检测技术和服务的短板,为检验检测行业创造了新的市场需求。2022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试点改革,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发,开发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并应用于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2023年,该局完成12大类1.09万批次产品快速检测,实现即抽、即检、即告、即处理;今年,该局目前已完成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等12类重点产品质量快速检测6139批次,全年计划快速检测批次达2.47万批次,同比增长125%。
目前,深圳市快速检测技术机构从1家增加到5家,纳入快速检测目录的工业产品种类从8种增加到35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重点围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基层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技术变革牵引制度创新,探索“严执法”和“优服务”结合的工业产品“快速检测﹢监管、办案、服务”机制,实现了经营者、消费者、行业组织、地方党委、政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质量技术机构六方受益。
此次出台《评价规范》旨在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夯实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机构和技术的有效性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各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工业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和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应用,高质量推进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快检产业化、监管常态化、服务市场化。
根据《评价规范》,检测机构在提供快检服务之前,应依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或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方式进行有效性评价,并对其快检设备仪器工装、人员进行报备,再由委托方对符合要求的快检机构进行快检服务范围和资格授权。快检机构应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应覆盖拟进行的快检产品或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
《评价规范》对快检技术的有效性评价提出具体要求。快检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方面,快检机构须具备开展快检工作所必需的检测能力、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快检工作。如果采用标准方法实施快检活动,且环境条件没有偏离的,可直接采用标准方法,无须验证。发生标准方法偏离或采用非标准方法时,只有与标准方法进行比对确认且比对结果满足快检准确率不低于90%时,方可投入使用。人员方面,快检机构应建立完整的组织管理架构,快检人员应具备该类工业产品同领域的检验员证或抽样员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该类工业产品检测经验或同专业的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设备方面,快检机构应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快检设备和开展快检工作所需的辅助性设备,快检设备应具备便携、可视化、适用场景广,检测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等特性。
《评价规范》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委托方应对快检机构的现场快检人员进行操作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核实现场快检人员资质身份、检查现场快检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快检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操作是否有偏差。《评价规范》对快检记录格式和存档方式提出要求,并规定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中国质量报》2024-05-21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