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目前已检查生产单位8家次,销售门店3563家次,发现问题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726辆人(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9份,立案201宗。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多家问题经营销售单位进行处罚,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智雄电动车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有一台待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为6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该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价为2100元/辆,货值金额为2100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6300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罗湖区九号鑫瑞科技开发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1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超过了350mm,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尺寸限值的要求。该台电动自行车对外标示的销售价格为2999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8997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南山区东兴电动车销售车行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存放无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头盔25个。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该批电动自行车头盔采购价为8元/个,销售价为12元/个,总货值300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头盔,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900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凌欣达(深圳)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产品合格证、短路保护、充电器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产品采购价5299元/辆,销售价5499元/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规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16497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深圳市龙鑫车行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器“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标准要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专用充电器货值金额共计360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规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1080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深圳市大鹏新区爱雅电动自行车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涉事商家承认对在售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增加了电瓶数量和修改了鞍座长度,导致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11798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35394元。
《中国质量报》2024-05-23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