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作为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如何做到既创新发展,又健全常态化监管是摆在市场监管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广东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先行者,其网络交易监管模式、路径、成果,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一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在网络交易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科技赋能、平台合规治理、监管执法联动等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网络交易监管新路径。
制度先行,构建市场监管规范体系
近年来,深圳市局聚焦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合规治理、纠纷维权保障等网络交易重点领域,不断加强研究,以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各类标准等形式,逐步建立涵盖电商交易全流程的规则体系,为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遵循。
围绕网络交易信用环境建设,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及修订后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创新开展电商企业第三方信用评价。
牵头研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网络交易主体信用名单管理规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准则》《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规范》等地方标准,为网络交易日常监管提供统一规范。
围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先后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流程规范》《跨境电商中英文实名验证管理规范》《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合规经营指引》,为跨境网络交易规范管理和服务提供重要依据。
围绕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聚焦网络平台自动续费、网购产品质量、网络营销宣传等网络交易监管重点问题,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同时针对网络消费环境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地方标准,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科技赋能,激发市场监管潜能
近年来,深圳市局始终坚持“以网管网”“技术管网”的监管理念,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智慧网监”工作,让数据分析智能化、监测搜索精准化、重点监管全程化、存证操作便利化,全力提升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网络交易主体数据库。完整、准确掌握全市网络经营者主体情况是高效开展网监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深圳市局通过优化入库流程,精细化入库审核,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提升。截至目前,深圳市纳管网络经营主体60万家,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13.8%,60万网络经营主体在互联网上经营的27万个网站、134万个网店,已全部纳入监测监管范围。
建成以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和取证中心为核心的网络交易监测及取证系统。系统由8个功能模块构成,具备主体建库、专项任务承办、违法线索监测、电子证据一键存证、违法线索下派回复的全流程工作能力,为全市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提供了极大支撑。2024年,在网络监管平台二期系统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互联网监测子系统迭代升级,打造了三期网监系统,研究搭建15个监测模型,新增网监能力中心、风险预警、电商报送、数据协查功能模块,首创违法线索全天候监测预警功能,进一步提高“以网管网”能力。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先后建立了亮照挂标系统、信用评价系统、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支撑服务系统,为经营主体、消费者提供亮照挂标咨询、信用风险评价、主体身份验证、知识产权检索、在线纠纷调解等服务,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不断提升监测搜索精准化。监测搜索的精准率决定了违法线索识别率,深圳市局积极探索,采用云搜索引擎等新技术,主动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办的网站、网店存在的违法行为一键搜索,并通过对电商领域违法行为的特征分析,提炼出匹配的关键词,建立了大量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有效提高了违法线索识别率。
针对网络交易消费维权多发的特点,深圳市局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网络交易纠纷维权处置信息化建设,成立了网络消费处置专班,将涉网投诉处置流程化、规范化;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引导推动消费纠纷量大的经营者建立ODR机制;编制ODR企业工作指引,提高ODR企业运转处置效能,构建多元参与的投诉举报调处共治新格局;极大提升了消费者满意度,在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中,深圳市位列全国第7名,取得了连续三年大跨步提升的优异成绩。
合规导航,引领网络交易平台健康发展
合法合规经营是平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更是防范合规风险、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深圳市局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不断夯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助力平台企业规范发展。
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建立与阿里、苏宁易购等异地大型平台的协作机制,提高案件协查、行政告知效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督导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围绕重点领域诚信合规问题,持续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2022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电商平台合规点亮”活动,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共同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加强合规风险的规范治理,针对网络促销重要节点,召开行政指导会、发布合规指引,针对诚信、质量、合规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约谈相关企业,督促落实整改,助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技术机构、电商企业、舆论媒体、社会大众等多方力量,全力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诚信合规宣传、提高企业违规违法成本,推动网络交易合规发展。
执法协同,强化市场监管联动效应
为进一步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监管效率、增强面对复杂多变市场行为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干预能力,深圳市局尤其注重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协作平台,强化市场监管联动效应,确保监管行动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以电子商务监管网和主体数据库为基础,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和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依托监测中心、取证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撑,深圳市局组建了线上与线下一体化的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形成“市局-区局-监管所”三级联动的基本框架以及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为全市范围内执法协同奠定了良好基础。
作为全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深圳市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合力,连续3年联合网信、公安、税务等10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交易价格监测、三品一械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协同业务处室、辖区局扎实开展系列专项工作,坚决打击电商领域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近3年累计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达110个,有效规范深圳市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助力网络交易监管。
加强平台协作,推动与阿里、京东、苏宁易购、滴滴等多家头部平台签订《合作备忘录》,此外,积极与商务、海关等部门在电商主体数据共享、第三方在线纠纷解决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有效发挥深圳网络交易监管联动效应。
时间的印迹,总能清晰记录我们走过的路。在网络交易监管创新发展道路上,深圳市局一路风雨兼程,阔步前行,始终狠抓制度建设、强化科技赋能、注重平台治理、加强监管联动,在深化市场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续写了属于先行示范区独有的无限荣光。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09-27 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