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生产、销售未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是记者从10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国家标准宣贯会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1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国标是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单体电池和电池组涉及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因电池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两个1号修改单则在安全指标、电路分离、禁止车载充电器、增加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等方面作了严格要求。
会议要求,各生产销售单位一是要清理库存,在11月1日之前,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做好退货或换货处理;二是要进货查验,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是否已执行新国标,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国标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三是要宣传教育,各生产、销售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和消费者做好宣传教育,普及新国标知识,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10月25日 版次:Z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