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资讯 > 媒体之声

《深圳晚报》:犬只运输出售须过检疫关正文

来源:日期:2026-01-30 10:23字号:    

  准备带狗狗出深圳?或者打算转让、出售犬只?从3月开始,这些行为都将多一道“必经流程”。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26年3月1日起,深圳将进一步规范犬只产地检疫管理。今后,犬只在运输或出售前,必须依法申报产地检疫,并提交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只要犬只涉及运输或出售,无论是个人饲养还是经营行为,犬只所有人都应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产地检疫,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流通。换句话说,“带狗出城”“卖狗”“跨区域转运”,都不能“说走就走”。

  申报检疫时,需准备三项核心材料:检疫申报单、狂犬病免疫证明,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少任何一项,都无法出证。

  目前,深圳已遴选7家犬只产地检疫定点检测实验室(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官微或官网获悉),向全市提供狂犬病抗体检测服务。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