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守护民生·整治乱象·放心消费环境‘圳’行动”十大维权典型案例。2025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化解消费纠纷70.92万件,挽回损失1.4亿元,全力守护消费者权益,全面营造安心、舒心、省心、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
本次发布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方面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帮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
案例一 老年网购陷阱深,认准渠道莫轻信
2025年春节前后,多地老年消费者举报“盐田区某商行在网上虚假宣传、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的三无手机,诱骗消费后拒不退款”。经查,该团伙跨茂名、佛山、深圳三地制售伪劣手机,以“品牌手机限时抢购”为诱饵欺诈全国31省200余地市老年人,涉案金额近2.4亿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同步收网,捣毁多处窝点,案件已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坐地起价借口多,合同履约莫推脱
2025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检查发现某民宿餐饮公司为承接营业金额更高的预定订单,以虚构“价格挂错”为由,拒绝已支付入住金额但价格更低的消费者订单。该行为已构成主观故意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承诺内容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会销套路深似海,功效宣传辨真假
2025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公司通过低价团购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体检、旅游等销售推广产品。虚构其销售的蜂胶软胶囊、灵芝孢子油、石墨烯能量房等产品功效、荣誉与稀缺性,用欺骗性演示诱导消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作出罚款并责令停止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非法改装埋隐患,莫为私利贪快行
2025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无产品执行标准号的电动自行车配件。对商家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非法财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婚恋服务套路深,霸王条款不能签
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查实某婚恋公司提供婚介服务时,用同一社交账号伪装成多名不同信息的女性,且服务协议规定“我方不承担后果和赔偿责任”等,属于以格式合同条款方式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名校光环不轻信,办学资质辨真伪
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商家未经华某师范大学授权,擅自使用该校名义开展中学学科教育。该商家未经授权,擅自冒用华某师范大学名义开展中学教育培训,误导消费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预付消费需谨慎,关门跑路严提防
2025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投诉举报发现某美容美发公司收取美容美发预付款未提供服务及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商家已关门停业,对消费者充值的款项未退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商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终止经营须告知,预付资金莫大意
2025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反映某餐饮店办理会员充值卡预消费服务,商家终止经营未告知消费者。对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服务,未在终止经营前十五日以有效途径告知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格式条款须合规,单方免责属无效
2025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发现某体育文化公司使用的格式合同规定了“若未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完毕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会员入会后原则不予退费”等内容。该行为已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跨域纠纷莫慌乱,联动调解挽损失
2024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反映某品牌多家美容机构涉嫌关门闭店、欺诈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经初步核查,某涉事美容机构累计金额达百万元,资金流向深圳福田、南山与广州等地。经过对涉案主体开展穿透式监管,通过跨区、跨市线索移交,组织逐笔核验交易流水,确认涉事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同时,联合社区、派出所反复上门沟通、组织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品牌退赔群众相关消费金额近百万元。
消费维权工作永远在路上。2026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锚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这一城市使命,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创新维权机制,提升维权效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诸多问题。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