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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前海合作区3月31日起实施经营主体住所统一标注

来源:日期:2026-04-03 17:49字号:    

  为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管理,提升区域品牌辨识度与政务服务水平,自2026年3月31日起,前海合作区正式实施经营主体住所统一标注工作。该举措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协同推进。

  本次统一标注适用范围为前海合作区扩区后新增区域,具体包括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机场及周边片区、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前海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不纳入本次调整,相关经营主体住所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规则,自3月31日起,上述范围内经营主体在办理设立、迁入及住所变更业务时,住所地址原则上统一加注“(前海合作区)”标准表述。对于此前已注册的经营主体,如不涉及住所变更,不强制要求更换新地址表述。

  目前商事登记系统已完成升级,经营主体按原有流程输入统一地址代码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规范地址,无需额外操作。经营主体可通过“深平安”小程序或“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公众号,查询地址信息及归属范围。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表示,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诉求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咨询、投诉等诉求,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前海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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