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水平,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并经市司法局审查确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智力支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 专家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其中,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和本市特点进行以下分类(详见附件):
(一)一级分类,包括2个专业领域: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管理;
(二)二级分类,包括10个专业组别,并在各专业组别内设置组长和副组长;
(三)三级分类,根据各专业组别的复杂程度进一步细分专业。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建专家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第二章 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第五条 专家经聘任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参与各类调研、验收、评级、巡查检查工作时,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
(二)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接受委托从事有关工作时,享有专家劳务费等待遇保障;
(四)对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 专家经聘任后,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服务(调查)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三)自觉遵守回避制度,接受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
(四)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活动的情况,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
(五)遇有突发情况,接受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时,按要求时限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拒绝临时调遣。
第七条 专家接受委托,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提供智力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
(二)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的各类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
(三)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验收,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
(四)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评级,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促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及优化;
(五)参与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整改整治、督查等工作;
(六)完成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 专家库各专业组别内组长的工作职责:
(一)研究部署所属领域内的小组工作;
(二)提出专业组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应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与评级工作,根据专业组涉及的国内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动态和先进经验,研究撰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优化方案或者建议。
第九条 专家库各专业组别内副组长协助本组组长工作。
第三章 专家的选聘和调整
第十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熟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三)学历、工作经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大专学历,从事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2.本科学历,从事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3.硕士学历,从事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
4.博士学历,从事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其中,获得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相关证书后工作满2年的,优先考虑。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决策咨询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工作中具有主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工作并获得突出成就等突出能力的特殊人才,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十一条 专家聘任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在专家征集期内,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成员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填写《专家人选推荐表》报市市场监管部门;
(三)市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和拟分级意见;
(四)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拟聘专家名单和拟分级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审定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专家库专家;
(五)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专家聘书,聘期原则上为3年;
(六)每届专家任期届满前,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专家换届事宜。
第十二条 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解聘:
(一)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执行任务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做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和结论的;
(三)技术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选定并且已接受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时无故缺席的;
(五)1年内2次以上拒绝参加专家库组织、承办或委托活动的;
(六)未经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派或同意,擅自以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家名义从事任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专家义务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专家任期届满且未续聘的,自动移出专家库。
经确认出库的有关人员不得以市市场监管部门专家库专家身份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对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动态增补,动态增补专家的任期截止日与当前任期内的其他专家相同;
(二)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解聘情形,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解聘情况将书面函告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并在市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被解聘专家应将聘任书交回市市场监管部门。
第四章 专家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特点,市市场监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定专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如涉及专家库中未覆盖的行业领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选用库外专家,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五条 一级分类库中的专家可以从事该领域内各细分专业的相关工作。
二级分类库中的专家可以从事该组别内各细分专业的工作。
三级分类库中的专家可以从事该细分专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专家考核标准,实行定期考评,作为考核专家的依据。
第十七条 建立专家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专家库使用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保障专家库及专家的信息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专家库及专家相关信息等行为。
第十九条 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解聘;涉及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解聘的专家,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聘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家库分级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