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规〔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资助项目”要求,为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持续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深市质规〔2016〕2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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