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我委起草了《深圳市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并经市编办审核批准。现将《深圳市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2.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申请表
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申请表(样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