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法〔2013〕17号
各分局,市局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市局原印发的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文件(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第二批)
2.关于废止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文件目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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