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深市监宝撤登字〔2025〕2602号
当事人:深圳市宝安区本图迪奥技术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商事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DMP6F09K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芳荷路1号101
经查,深圳市宝安区本图迪奥技术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05月22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中 经营者系冒用陆颖诗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陆颖诗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24年05月22日(深圳市宝安区本图迪奥技术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