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告知书
深市监宝撤告字〔2026〕第320号
当事人:深圳市益科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5BNXT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明路雷圳大厦裙楼05层西半层531室
法定代表人:龙军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8日
由我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17年06月08日向我局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含有虚假“吕连峰”身份信息的申请材料取得我局于2017年06月08日核准设立登记,于2025年12月01日被我局受理调查。
以上事实主要有申请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数字证书非本人办理证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你单位的监事备案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你单位的监事备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7年06月08日核准的监事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本听证告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余先生、罗女士 联系电话:0755-2783618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2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