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2024年5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明确提出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指导有条件的地市级知识产权局开展地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均明确提出要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覆盖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也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2024年,深圳的商事登记数量全国第一,专利授权量居全国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21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对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巨大。
建立关于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认定和管理规范,有利于规范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认定、评价等工作,加快培育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深圳市创新发展需求,为深圳市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标准、更加规范、更加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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