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条,分别为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网点服务内容、保障和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深圳网点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团队,配备5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
(二)关于深圳网点的认定程序
深圳网点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评审、认定环节。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深圳网点认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机构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综合评定出深圳网点建议名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网点实际运行情况,择优认定深圳网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关于深圳网点分类
深圳网点分为七类,分别为:高校类服务网点;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服务网点;公共图书馆类服务网点;行业组织类服务网点;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类服务网点;市场化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点;其他类型服务机构。
(四)关于深圳网点的服务内容
深圳网点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性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高端服务或增值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
(五)关于对深圳网点的年度评价
年度评价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开展,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年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关于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深圳网点资格:服务机构申请取消深圳网点资格的;服务机构被吊销、除名、撤销或注销的;深圳网点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度评价或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以及以深圳网点名义开展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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