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专利代理行业改革,先后分三批在广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专利代理行业享受到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即“专代考试有省证、业外人士作股东、两人成立合伙制、年限年龄不设限”等四个方面的利好政策。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为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分析问题,做好下一阶段试点工作,特向各专利代理机构征集相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请配合填写《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调查表》,并于4月18日之前以传真反馈至我局0755-83070173。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邓科,联系电话:0755-83070159)
附件: 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