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标注册业务申请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同意,自2018年11月1日起,深圳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开展扩大受理业务范围试点工作,在开展原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等2项受理业务基础上,新增变更、续展、转让等22项受理业务(详见附件)。为做好深圳商标受理窗口商标注册业务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业务范围
窗口业务受理申请人直接提交的商标注册业务申请材料,包括国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以及国外(包括港澳台)的自然人等。
代理机构的上述24项商标业务申请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的商标注册业务申请,不属于窗口受理范围。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和国内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申请业务不属于窗口受理范围。
二、受理区域范围
(一)主要受理深圳市范围内的申请;
(二)深圳市以外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申请,窗口予以受理。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查看商标业务申请指南,下载业务受理申请书,电脑填写,并用A4纸单页打印,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至深圳商标受理窗口。
四、商标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说明:根据窗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数据传输的时间要求,当日下午16:00分前递交材料并完成缴费的,申请日为当天;当日下午16:00后完成递交材料和缴费的,申请日为次日。
五、地址与咨询电话
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27758。
以上事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最新的规定和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受理业务项目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