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 2015 〕10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文件请自行网上查阅)。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在满足国知局通知要求的条件基础上,主要面向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已满2年,且已参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在满足国知局通知要求的条件基础上,主要面向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对于2017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其中,申报书表一在线填写,表二从系统下载填写完成后再上传回系统,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里。
2.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其中,申报书在线填写,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里。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1.请考核范围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我局将根据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成绩对企业先进个人名额进行分配。
(三)考核及推荐材料
1.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参见国知局文件附件3),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7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参见国知局文件附件4)。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核程序
1.请复核范围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我局将根据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系统评分,决定是否复核通过。
(三)复核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在线填报)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在线填报)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其他认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请参加考核复核且有意向申报示范企业的单位于5月4日之前,其他企业于5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按照申报系统内的要求确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index)报送。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需要完成考核复核之后进行示范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联系人:岳衡 电话:83070260 电子邮件:yueheng@szmqs.gov.cn)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