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有关要求,组织评审及发放了2017年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委的要求,为了保证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要求我局组织对上述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查、检查和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自查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委托合同书,撰写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对本单位承担的2017年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助项目进行自查,重点针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17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查信息表》(附件2)。
二、项目检查
我局将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和《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暂行)》的规定,拟于近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评审和审计。项目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经评审和审计,对存在虚假申报、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回已拨付资金,公布、通报其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加盖公章、骑缝章)和填写的《2017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查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月5日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如有疑问,可咨询本通知联系人。电子件请一并发送至linna@szips.org。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将影响其验收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名单
2.2017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信息表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25日
( 联系人:林娜,联系方式:83699191,电子邮件:linna@szip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