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我市被评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示范时间从2016年到2018年。为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我委与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科技创新委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6〕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工作,服务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2017年,我委根据《实施细则》制定了《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根据《操作规程》规定,对我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专利保险保费、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予以一定的资助。
前期,经过申报、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复核等程序,确定了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专利保险保费、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项目的最终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本通知发布时间起算。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请以实名的方式通过邮件或者电话向我委反映,我委将按照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并最终确定入围名单。
联系人:商标注册资助,叶雪辉,88127758,yexh@szaic.gov.cn;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专利保险保费资助,赵剑,83070462,zhaojian@szaic.gov.cn;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黄远辉,联系电话:83070146,huangyh8@szai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2.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3.专利保险保费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4.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