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委新政策的要求,我委将启动2018年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的操作规程(暂行)》(详见附件1),和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的要求,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3),按时递交申报材料,我委将按照专项资金资助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受理、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工作。专项资金发放工作按照市财政委要求,将于2018年完成。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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