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5号)、《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8号)及其配套《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附件2),我局在2017年1月-5月期间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专家评审、我局核查以及征求职能部门意见,现将拟认定资助的5家企业进行社会公示(附件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企业存在违法失信问题,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实名投诉(单位投诉材料须加盖公章),我局在核实后将给予反馈。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上报审核。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知识产权科606室;
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2783681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7年度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认定资助企业名单
2. 宝安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