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深市质〔2016〕390号)的规定,经评审,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美国知识产权诉讼维权大数据监测研究等42个项目进行资助(详见附件),现对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对异议人身份按规定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83070181,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01室,邮编:518040。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17年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