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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7-04-13 11:11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深圳市参评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项目由我局统一推荐。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利权人可向我局申报推荐项目

  (一)2014年、2015年深圳市专利奖项目,未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的;

  (二)2015年、2016年广东省专利奖项目,未获得中国专利奖奖项的;

  (三)2016年我市专利申请量500件以上的企业,可以在以上(一)、(二)项以外筛选一项专利向我局申报。

  每个申报人限申报一项,申报项目应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所有的参评条件及要求。

  我局将从申报项目中择优确定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项目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有2个推荐名额,请深圳高新区按照《通知》的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由我局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四、自荐项目及其它推荐项目要求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有一个自荐名额,请深圳市各示范企业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自审,确定申报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由我局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权利人通过院士推荐的,按要求由我局统一推荐。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函1份,应包含排序的项目清单、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

  (二)项目资料1份,每个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大小不超过50M。

  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纸质材料及一份电子版)报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申请书及具体材料要求请直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ztzl/ndcs/zgzlj/)查询及下载。

  联系人:汤小姐 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70752、8307012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09室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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