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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资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日期:2017-04-13 09:25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措施(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龙华办〔2015〕38号)以及《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资助的项目要求详见《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附件1)。

  二、受理类别

  知识产权类: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PCT、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示范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境外商标,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奖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品牌类:广东省名牌产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复印件需盖公章,其中纳税证明需提交近三年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一式两份。

  标准化类:承担国际国内TC/SC/WG工作或担任国际国内TC/SC/WG委员、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制定由发明专利转化而成的企业标准、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等、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4,复印件需盖公章,其中纳税证明需提交近三年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一式四份。

  三、受理范围

  知识产权类:获证(奖)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专利奖: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

  品牌类及标准化类:获奖(证)或项目完成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资助项目。

  四、受理时间

  以上资助类别自2017年5月1日起,全年内均可受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除外)。资助资金将根据资助类别、受理时间先后及评审进度,按批次发放。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五、受理地点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与清湖路交汇处国鸿大厦A座一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根据项目类别来电咨询:

  1.知识产权类资助:李小姐;联系电话:23330322;

  2.品牌及标准化资助:倪先生;联系电话:23330236。

  附件:1.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

  2.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资助相关申请表格

  3. 2017年龙华区品牌资助申请材料清单

  4. 2017年龙华区标准化资助申请材料清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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