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深圳市被评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示范时间从2016年到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投入9亿元,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从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构建覆盖创业创新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突出开放创新强化辐射带动等四方面推进示范建设。
2016年11月,为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我委与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科技创新委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6〕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工作,服务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我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起草了《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2017年4月14日前反馈我委。联系人:黄远辉,联系电话:83070146、13530570060,邮箱:huangyh8@szai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