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2016年度深圳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项目,经审核,共计132个资助申请单位符合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本月资助领款人员众多,为减少排队等待时间,现实行集中受理,请各有关单位3月7日8:30-12:00(周二上午)前来办理领款手续。未按以上时间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4月起每月21日之前,周二或周三8:30-17:00办理领款手续。
二、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填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经费”;
三、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到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排队填写开户行信息并提交收款收据,如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将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助;
四、本次附件2开户行证明填写内容有所更新,往年发布的证明模板将停止使用,请领款人下载附件2后根据附件3填写银行编码;
五、业务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26612232。业务办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深圳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拨款名单
2.开户行证明模板
3.银行编码明细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