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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再送达行政复议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日期:2017-02-24 15:26字号:    

深市质公告〔2017〕3号

  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即日起,我委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将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则自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再送达行政复议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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