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奖获奖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规定,我委决定开始受理2015年度深圳市专利奖和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申报。请获得2015年度深圳市专利奖和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我委提出申请,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励和配套奖励的条件
(一)获得2015年度深圳市专利奖或者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并且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获奖项目有多个权利人(设计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
获奖名单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报》(深府〔2016〕2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6〕95号)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当于2017年2月24日前向我委提交申请。逾期申请的,我委不予受理。
三、奖励标准
深圳市专利奖每项30万元;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每项50万元、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优秀奖每项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专利奖奖励申请书(附件1)或者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申请书(附件2);
(二)单位申请人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公司公章),包含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三)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抬头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内容 “2015年度深圳市专利奖”或者“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
(四)企业或个人获得多个专利奖项的需要分开提供收款收据和开户行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09室。联系电话:83070752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专利奖奖励申请书(样板)
2.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申请书(样板)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