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6〕2号)有关规定,需对宝安区获2015年度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拟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被公示单位存在违法失信问题,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进行实名投诉(单位投诉材料需加盖公章),我局在查实后给予反馈。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将报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核。
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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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件: 2015年度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拟奖励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