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冠省名企业迁入深圳,如企业现有名称与本市企业名称没有混淆或其他需要改名的情况,可以使用现有名称的,从已取得国家市监总局、市监局名称证入口进入,填写现名称申报进系统(如在网上申请时,提示名称未在系统备案,则请先前往市民中心办理《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后登录系统选择此入口,编号填入迁入通知书编号或原组织代码证号都可);如不能使用现有名称,迁入时需变更企业名称,从冠省名企业入口进入申报,重新选择可用的省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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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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