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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报道:优服务 促营商 树诚信 深圳实现年度纳税申报与商事主体“多报合一”

来源:日期:2018-05-17 09:05字号:    

  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等系列改革之后,深圳商事主体年报与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也迎来新的改革。从51日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实施“多报合一”改革,力争在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201331日深圳率全国之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深圳市商事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被全面激发。截至20181季度末,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已达314万多户,其中企业182.8万多户,个体工商户131.2万多户,企业占比近六成。商事主体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为特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丰厚的改革红利,近3年深圳市税收收入达2.1万亿元。深圳市各政府部门一直努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年度报告制度是政府部门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经营资格的商事主体实施后续管理的重要制度。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年报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共享、监管不协同,制约了年报工作效能的提升,年度报告制度也未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具体表现为:一是多头年报。商事主体每年需要向多个政府部门报送年报,增加了商事主体的负担。二是重复报送。各部门年报报表存在重复数据和事项,由于没有数据共享,需要商事主体重复填报。三是填报不规范。商事主体向不同部门报送年报报表时,填报数据不规范、前后不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

  “多报合一”改革的核心内容表现在一次申报、数据共享。自2018年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轻松点击电子税务局“多报合一”“一键授权”按钮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务部门根据商事主体授权将与商事主体年报相关的数据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相关数据后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年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这样就能实现“一表填报,信息共享”,操作方便、快捷,真正解决了深圳商事主体多处“年报”、多头消耗等难题,“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地为商事主体减负,将信息资源转化为服务优势。

  据了解,近两年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各地先后实施了商事主体年报与统计、社保、海关等年报的“多报合一”。但深圳市实施的商事主体年报与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多报合一”在全国尚属首例。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副主任郭驰说,“多报合一”改革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技术支撑的基础上实现,具有标准化、可复制、可拓展的特征。“多报合一”通过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商事主体信息的归集共享,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了信用监管体系。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联合年报只是一个起点,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将多部门共有数据统一入口,规范采集,将来可以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中国质量报》2018-5-15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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