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深圳的商事主体总量、增幅以及创业密度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堪称国内翘楚,不仅围绕“放管服”的要求,持续深化了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了登记质量,且全力服务创新创业。如今,深圳的营商环境公平、透明、可预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处获悉,截至2017年12月25日,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55.2万户(企业36.3万户,个体户18.9万户);累计商事主体306万户,同比增长15%左右,其中企业累计177万户,占商事主体总量的57.8%,较上年同期增长1.2%;个体户累计129万户,占比42.2%。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53户,每千人拥有企业146户,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商事主体1532户,商事主体总量、增幅以及创业密度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深圳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把握好“宽进”与“严管”的平衡发展关系,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加快创新发展、补齐短板、强化服务。
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2013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在深圳拉开序幕。几年来,深圳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覆盖范围。2017年3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10月,在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等5证,使深圳“多证合一”的范围拓展到了12个证。
围绕“城市质量提升年”的要求,2017年进一步深化了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深商改[2017]1号文下发了《深圳市2017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方案》,在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商事制度立法方面制订了19条具体措施,创新登记监管方式,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着力提高商事登记质量方面,深圳梳理完善了经营项目、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四项负面清单,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特殊领域的登记监管;重新修订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系统合作协议》,强化数字证书发放机构对发放数字证书和U盾的审核责任及配合调查提供电子签名等相关证据的义务;在登记环节引入信用惩戒措施,对商事登记与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主体和个人从严审查;还在宝安、龙华两区试点应用统一地址库,提高地址信息申报的规范性,防范虚假地址申报,促进商事登记质量稳步提升,这个项目还获得了深圳“两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简称)2017年十大最具影响力工作。
着眼未来信息化发展需求,深圳持续优化窗口服务,积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顺利完成金信工程商事登记系统上线工作,积极探索个体户微信申报与实名核身服务,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模式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推进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库的管理和应用工作,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和系统接口改造,逐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向全国统一模式电子营业执照的过渡。
有望实现申办商事登记“零跑动”
新的一年中,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仍备受瞩目。商事制度改革已经被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鼓舞人心的同时也对商事登记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8年,在加快《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立法的同时,深入推进“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具体体现为: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积极配合市编办开展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试点;拓展“多证合一”覆盖范围,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加强与税务、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简化注销程序,完善注销流程,将简易注销改革适用范围拓展到“一照一码”企业。
香港的商事登记制度有着先进的经验,深圳将借鉴香港的做法,对被纳入永久经营异常名录、被吊销、长期未年报未纳税的企业实行强制除名制度,破解商事主体退出市场渠道单一、程序复杂的难题,释放行政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推进深港跨境工商文书流转信息化工作,最终过渡到两地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数据传递,提升港企在深圳投资的便利度。
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信息化综合服务水平也是重中之重。不久后,个体经营者就可以通过微信申报服务了。利用微信实名核身技术,实现领照人核身拍照,解决领照人实名认证问题,开展邮寄发照服务,实现申请人申办商事登记“零跑动”。深圳相关部门还将运用大数据资源,创新登记过程中的信用监管措施。借助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在商事登记中存在虚假注册、恶意注册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商事主体及其经办人实现精准拦截,从严审查,净化商事登记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深圳商报》2018-1-3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