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质量,防范虚假注册风险,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我委决定自2018年5月30日起更新银行网银数字证书(以下简称“银行U盾”)系统:
一、调整现有银行U盾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中的电子身份认证验证规则,对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要求其签名的银行U盾必须为深圳本地银行颁发。
二、系统自动对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申报的手机号码进行校验,要求系统填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三、在系统自动校验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业务经办人签名的同时,银行向签名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操作风险提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