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公告〔2018〕8号
为加强商事主体登记事后监管,打击虚假注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我委决定自2018年6月25日起对商事主体需要核实身份的人员实行实名核身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核身认证的适用范围: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自然人股东(注: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的代表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自然人股东,也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等)。
上述人员应为国内自然人,如为国外自然人暂不纳入此次验证范围。
纳入此次验证范围为国家工商总局自行抽取的企业,自然人身份信息已被提取,如不属于此次验证范围的,系统暂不支持此项操作。
二、实名认证入口:微信进入“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公众号(微信号:SZMQS_CN),点击公众服务——监管实名核身认证——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验证。
本公告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