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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商事主体需要核实身份的人员实行实名核身认证的公告

来源:日期:2018-06-25 18:00字号:    

深市质公告〔20188

  为加强商事主体登记事后监管,打击虚假注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我委决定自2018625日起对商事主体需要核实身份的人员实行实名核身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核身认证的适用范围: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自然人股东(注: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的代表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自然人股东,也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等)。

  上述人员应为国内自然人,如为国外自然人暂不纳入此次验证范围。

  纳入此次验证范围为国家工商总局自行抽取的企业,自然人身份信息已被提取,如不属于此次验证范围的,系统暂不支持此项操作。

  二、实名认证入口:微信进入“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公众号(微信号:SZMQS_CN),点击公众服务——监管实名核身认证——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验证。

  本公告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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