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17〕14号
本局立案调查一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件,现已调查终结。附件所列的公司因长期停业未经营,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该批公司营业执照。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名单请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mqs.gov.cn)、“深圳信用网” (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 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