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通告〔2017〕10号
经我委各辖区局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一批企业载入时间即将届满3年。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须在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纠正相关违法情形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本委各辖区局将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上述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届满3年的企业名单请在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mqs.gov.cn)、“深圳信用网” (网址:http://www.szcredit.org.cn)的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 查询。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