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17〕12号
经本局各辖区局立案调查的一批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附件所列的企业因长期停业未经营,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辖区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辖区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述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名单(见附件)请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mqs.gov.cn/)、“深圳信用网” (网址:http://www.szcredit.org.cn ) 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福田局:83456087 罗湖局:25655837 盐田局:25251298 南山局:26867933 宝安局:27836135 龙岗局:28908991 光明局:88211081 坪山局:89369021 龙华局:23330224 大鹏局:8420026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